另外官吏上,他们也是受秦律所制衡的,这些官吏需要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方范围内出现的差错等依法承担责任。
这些差错就包括规定的播种总面积没达到,水旱灾害对农田作物的损伤各亩土地不同作物的夏下种数量等等。总之,方方面面的种类,一丝一毫的长度等等都规定得死死的。
其三,法律适用规定具体而微,这里就包括了“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做了区分;对故意杀人和过失伤害做了区分;对杀人而义与正当防卫做了区分;对不作为犯罪做了明确的区分;对控告不实者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自首采取减刑原则;对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对累犯采用并罚加重的原则;对共同犯罪严厉制裁;对外商采取宽刑政策。”*3】
【其四,从出土的《法律答问》里,我们可以看出秦立法的原则与精神体现出相当合理性与宽刑猪义,秦法是严苛的、是严厉的,但却不是严酷、冷酷的。
而且对犯人的审讯也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不得随意而动,动辄大型伺候,案件的调查审理也是精细而规范的。
以上种种都能够体现大秦的法治都是完善的、细化的、严格的,条条框框,一步一个规范去行驶。】
“这便是朕想要的依法治国,这般准确严明,到底为何还会落下不善的评价?”
赢政百思不得其解,依法治国,是自从商鞅变法以来,大秦便一直实行的,“依法治国”后,大秦也慢慢强大起来,如何今日再在整个天下会落下那般不堪的罪名。
明明这些个条令一条条拎出来都没有问题啊!
扶苏垂下眼,道:“父皇,秦国由法而兴,但秦国是秦国,大秦是大秦,已经不可完全一概而论了。”
赢政一顿,低吟道:“大秦并非秦国……”
*1: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
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
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
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
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工人程》;关于财物管理的《赍律》;
关于财政制度的《金布律》;关于管理关卡和市场的税收等事务的《关市律》;
关于牛羊畜养考核的《牛羊课》;关于户籍管理的《傅律》《游士律》;
关于徭役管理的《徭律》;关于处罚偷盗行为的《捕盗律》……【特别多!!!】
*2《金布律》规定:“布袤八、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
*3《云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里面举了很多个例子,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第71章
【从出土的秦简,我们认真去研读的话,会发现这些律法都相当超前,甚至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简单举几个例子,“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就是春天的时候是不允许到山林中随意砍伐树木,不允许堵塞水道,因为这个时节是农田需要灌溉的时候,也是枯水期,水道若是被堵塞,那么就不利于灌溉了。
夏季之前是不允许烧草作为肥料的,鸟类和鱼鳖等动物也不可以随意地捕捉,这些禁令明确规定在七月之前,而七月之后就可以解除了,为什么呢?
因为草木在夏季之前是茁壮成长的时候,春季夏季也是鸟类和鱼鳖的繁殖时期,不可竭泽而渔,可持续发展。
从这些可以看出秦令在时间、地方上也是有所区别的,是不是很超前,这完全可以说是最早的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法了,觉悟是真的高。
这是关于老百姓民生方面的例子,然后我们再说一个著名的事件,那就是秦末陈胜、吴广起义。
史料上说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因为延误了征兆入伍的时间,按律当斩,所以这两个人干脆破罐子破摔,直接揭竿而起。
可是从“喜”的墓穴里出土的竹简却明确写着“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意思就是,如果你拒绝服兵役,罚二副甲胄;征兆入伍的时间到了,你延误了三到五日,警告;延误六到十日,罚一副盾牌;延误十天以上,罚二副甲胄。
但是如果你是因为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免于处罚。这里并没有说要砍头…
从以上单单看秦朝的法制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严厉,但也并非没有宽宥,算不上冷酷无情。】
大秦下。
百姓听着前面天幕上女子说的话,虽然一知半解的,但他们从主播的语气和神色中隐隐猜测出这些法令到底还是正确的,并非完全就是“滥杀无辜”的,这一刻他们心里绷着的那根紧紧的铉终于松了松。
嬴政绷直嘴角,眼神沉沉地看着天幕,一时沉默。
大殿上李斯的心情也很复杂,他推崇法家的思想,大秦的法制也是他所热爱的,大秦难道真的败在在这项“依法治国”上吗?李斯不能理解。
【至于为什么大秦的“以法治国”受后世诟病为“暴政、残忍”等呢?强调一下,以下仅仅是主播个人的观点。
首先按照“喜”的墓穴出土的竹简,我们可以得知大秦的律令单单挑出来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此法制是为“制”,而非“治”。“法制”与“法治”并不等同,也不能挂钩。